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(2023 年

修订)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

作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规

定,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已经事

先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,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

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
  一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

 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,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

用效率,降低公司财务费用,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

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

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2022 年修订)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

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公司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》等有关规定;

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,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,也

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。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

募集资金,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,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。

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、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

程》的规定,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 35,000 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

时补充流动资金,使用期限不超过 12 个月,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。

(以下无正文)

   (此页无正文,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

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)

独立董事签名:

顾增才___________   张利军___________

霍佳震___________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年   月   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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