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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则武汉离婚纠纷引起的案例,杨某与朱某登记结婚,婚后感情尚可,婚后生育一女。后来双方之间出现了矛盾,逐渐发展到互不干涉、互不交流的地步。并且杨某发现,朱某长期以来一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,于是双方发生争吵,产生了离婚纠纷,杨某搬回父母家居住。

因为两人一直无法达成一致,所以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,但法院认为感情还没有破裂,不准予离婚。可是,杨某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的过程中,发现朱某未经其同意提取转移了银行卡内的巨款,朱某辩称,他是根据杨某的要求取出的款项,并且已经将钱交给了杨某。再之后,杨某诉至法院,要求分割朱某转移的夫妻共同存款。

法院审理该起离婚纠纷后认为,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在双方有了矛盾后,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更应征得对方的同意。在本起离婚案件中,朱某将存款取出来了,就应该告知自己的妻子钱流去了哪里。现在朱某掩藏真相明显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,杨某要求婚内分割财产,有理有据,法院应该支持。

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,婚姻内是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,但也存在允许分割的例外。只有以下两种情形才可以请求:一是一方有损害夫妻利益的行为,二是一方亲属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,另一方却拒绝支付费用。

通过这项规定,在夫妻发生离婚纠纷以后,可以有效防止离婚之前一方当事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,是另一方有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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